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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教练车号牌 咸丰籍司机建始被记12分罚款5000元

发布日期: 2017/4/26  [ 返回上页 ]

教练车网讯(特约记者李铭熙)咸丰籍教练周某购买一台新车后,将自己名下另一辆教练车号牌悬挂在新车上供学员驾驶。近日,该车在建始县上路行驶时被交警查获。


       4月13日,建始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秩序中队民警在建始大道上巡逻时,发现正在道路上行驶的一辆悬挂“鄂Q×××1学”号牌的教练车未按规定粘贴检验合格标志。

       该车驾驶员王师傅称,该车是从朋友周某手中借的。经与周某联系,周某表示他在咸丰,处理完家事后将赶到建始接受处理。民警遂将该车依法予以查扣。

       4月19日,周某如约来到建始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据周某反映,他购买该车后因嫌办理教练车手续麻烦就一直没有注册登记为教练车,为招揽学员,他将自己名下另一辆不适应教学要求的教练车号牌挪用到新车上,并把这辆新车放在建始,供咸丰籍学员来建始考试前熟悉考场时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九十六条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交警部门对周某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依法给予罚款5000元、记12分的行政处罚。 图文提供http://www.jlc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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