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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后驾驶教练车被查获 拘留15天吊销驾驶证

发布日期: 2017/10/7  [ 返回上页 ]

1日晚8时35分, 交警四大队执勤民警在莱山区盛泉东路华美达路口开展夜查行动,一辆驾驶牌号为鲁F91**的教练车沿澳柯玛大街由南向北行驶,引起了民警的注意。行至盛泉东路华美达路口时,该大客教练车被执勤民警拦了下来,坐在驾驶室内的男子一身酒气,很明显是喝酒了,民警当场对其进行酒精呼吸检测,结果是40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而且还是营运车。

    民警将其带至大队,经过了解,男子姓宋,持有准驾车型为B1的驾驶证,所驾车辆是某驾校的教练车,当天晚上在一个朋友家里,和朋友一起喝了两瓶啤酒,觉得喝的酒不多,距离不远,而且抱着过节警察不会出来查车的侥幸心理就驾车出来了。

    酒后驾驶营运车,属于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处罚更为严厉,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给予宋某行政拘留十五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驾驶证并处罚款50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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